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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0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428

在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民法院院长 徐蓓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258件,办结11567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下降18.3%14.9%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列全省前茅,年度考核再获全市一等奖

一、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各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372件,审结372件,同比分别上升1.36%0.81%,判处罪犯51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严惩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案件4357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710。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审结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审结全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53195人,对符合条件的266名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202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率100%

调判结合处理民商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6013件,审结6169件,同比分别下降18.91%18.69%,涉案金额16.97亿元。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1166件。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涉交通、住房、医疗、就业等案件661件。完善调解平台和机制建设,与乡镇、社区搭建诉调对接机制,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为88.23%。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民事繁案精审制度,推行简案要素式审理,简易程序适用率82.1%

依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106件,审结114件,同比分别下降27.89%26.9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判决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12.5%。强化诉前调解和实质性化解,联合政府部门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3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出台为推进老城区改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开展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活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动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助力平安青田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和会商制度,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审结黑恶案件29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2951人、涉保护伞线索11人。判处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针对涉黑恶、行业乱象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3份,均收到相关单位回函,推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138名干警参与一线防疫工作,积极运用在线模式办理审判执行案件,通过《法律云课堂》向海外侨胞传达有关政策、释明法律风险,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各类涉企纠纷2144件,涉案金额8.99亿元。净化融资环境,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等案件2732件,涉案金额10.44亿元。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审结破产案件8件,无产可破案件审限压缩至6个月以内,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通疫情期间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发布《保障民生实事、助力法治防疫》系列宣传册,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助力美丽青田建设。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3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判处罪犯28人。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损害生态环境案入选省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在船寮镇设立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发布首份劳务代偿令,制定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一案一报制度,细化庭审程序,制定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管理办法,促进审判规范化。发布2018年度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在千峡湖等景区开展巡回审判,在太鹤湖设立刑事犯罪警示牌,打造办案、联防、普法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模式。

三、践行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着力保障权益兑现。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新收执行案件4748件,执结4895件,同比分别下降18.6%10.4%,执行到位金额3.8亿元;冻结款项 2492.4万元,查封房产1272处、车辆1609辆;依法限制高消费4642人次,限制出境4159人次;布控2757人,协控到位433人。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罚款321人次,同比上升163.1%,司法拘留269人次,向公安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13件。加大失信曝光力度,通过影院曝光26人,广场电子屏曝光151人。与交警大队建立协作机制,提高车辆扣押效率。建立执行案件司法援助保险制度,提升民生权益保障水平。

优化涉侨诉讼服务。坚持司法为侨服务、侨为解纷出力的工作思路,创建“333”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被省高院、省侨联确定为省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示范法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县委办出台《青田县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的涉侨纠纷治理大格局。与政法委、统战部等联合设立青田县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鹤城街道设立分中心,提供法律咨询、争议调解、司法救助等服务。承办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交流研讨涉侨诉讼相关问题,推动诉讼理论与司法实践融合发展。参加全国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交流会,贡献青田元素。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聚焦诉源治理,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就金融、不动产纠纷等建立联动化解机制,2019年总收案数同比下降18.3%。聚焦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发布三批职业放贷人名录,召开约谈会,建立职业放贷人利息征税协作机制,对 2名职业放贷人的利息收入补征个人所得税7.8万元;判处虚假诉讼罪46人,罚款6人,新收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21.6%,非法借贷案件明显减少。聚焦基层治理,以法庭论坛为平台优化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一庭一品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法治教育,加强普法宣传,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进企进校园等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四、聚焦改革创新,推进审判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中层干部年龄结构,选拔3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9人。遴选第四批法官5名,13名法官完成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20名法警完成职务套改。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作用,院庭长承办案件2257件,占结案总数的33.8%。由院庭长组成合议庭办理的覃某某、李某等污染环境罪一案庭审入选浙江法院十佳庭审。出台《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办法》,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长期未结案审判委员会会商制度、异常数据问询督办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制定书记员工作手册,出台《书记员考评管理办法》,提升书记员履职能力。严惩扰乱法庭秩序和威胁辱骂法官行为,司法拘留1人,罚款2人,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深耕家事审判改革。设立涉侨家事审判庭,打造家事审判特色品牌。深化家事纠纷源头治理,与民政局建立全市首个婚姻家庭联合辅导中心,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诉前化解机制。纵深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与华东政法大学和十家法院联合发起成立家事法官常设华政论坛,在全国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在家事裁判文书说理论坛上作主题发言。青法家事被评为2019年度丽水市十大女职工特色工作品牌

深度推进智慧审判。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诉讼,微法院引入率100 %,运用率99.62%,被评为全省示范诉讼服务中心法院。打造智能送达网络,完善法院、网格员、邮政速递之间互联互通的送达新模式,公告率下降7.69个百分点,五年来首次低于10%。改造办案流程,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新收案件前端随案扫描率100%,当事人和律师可通过网络申请查阅,在全国电子卷宗调研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五、坚持从严治院,锻造过硬司法铁军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以三个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线上线下大学习,每日推送应知应会,组织各类培训10余次,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升国旗和宪法宣誓仪式、红色家书导读、认领微心愿等活动,促进知行合一。按照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重新设置11个党支部,强化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主题教育和审判执行统筹推进,通过主题教育提升司法能力,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开展法官定向联络代表、委员工作,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5次。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33名,举行宣誓仪式和岗前培训,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056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100%。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以公开树公信,上网裁判文书10368件,直播庭审3328场,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开放日12次,900余人次与法院零距离接触。

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考核。结合主题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月等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完善作风督查长效机制,修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方案》,每月由院领导带队督查全院纪律作风情况并定期通报。注重正反典型教育,营造崇廉向善、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7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篇裁判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法院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还需完善,相关协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细化加强;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培养和评价机制还需完善;三是执法办案的精品意识还需强化,案件办理需更加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冲刺之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委工作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美丽青田、幸福侨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精准服务大局,助推侨乡高质量发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建设诚信诉讼机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和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助力平安青田、法治青田、美丽青田建设。

二是实施精品工程,促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民商事审判制度,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提升司法效能。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加强质量评查,从管理层面提升司法质量。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健全涉侨纠纷在线审理机制,推动院校合作共建,提升涉侨、家事审判品牌影响力。坚持司法力度与温度并重,优化办案方式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回应民意民声,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加强诉前化解和诉调对接,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加强融媒体宣传和本地普法宣传,提升宣传工作主动性、通俗性、实用性,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愿意看。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继续强化诉源治理,完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为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赋能,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县域治理大格局。加强网上诉讼规范化,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办公,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深化一庭一品工程,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

五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建设现代化法院队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推动司法工作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和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司法人员培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锻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和美丽青田、幸福侨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和数据图

 

1.“公益增殖放流基地(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为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判处罚金的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判令被告人投放一定数量的鱼苗,以增殖放流修复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为更好地维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在船寮镇联合设立公益基地,用于被告人投放鱼苗。

2.“劳务代偿令(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是指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被告人经济条件,判令被告人以劳务代替经济赔偿。我院在一起失火罪案件中判决被告人限期完成1000小时环境公益劳动任务,被告人可以通过补植复绿劳动、村里打扫卫生、巡山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等公益劳动折抵生态修复费用。

3.“执行案件司法援助保险制度(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9行)是指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司法援助保险合同,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保险费,以法院为投保人,以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作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对执行不能的标的金额予以一定数额的保险赔付,赔付范围一般限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

4.“333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7行)我院坚持问题导向,为促进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建立了三支队伍、三项制度、三种程序,包括海外联络员、海外人民陪审员、海外调解员三支队伍,简案快办制度、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离婚诉讼公证对接制度三项制度和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在线委托三种程序。

5.“职业放贷人(见报告第5页第7行)是指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民间借贷为业,且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职业放贷人名录:法院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等特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对涉及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法院对被执行人应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法院向税务部门通报,由税务部门依法征税。

6.“三个建设年活动(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1行)20193月,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思想建设,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质量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作风建设,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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