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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4-03-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青田县法院概况

我院作为直管单位,院部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三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行政科、下设四个温溪、章村、万山、船寮人民法庭。执行的是行政预算财务制度。青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县一级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县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五)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及院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县法院本级及法院后勤保障中心(不独立核算)。

二、青田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307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91.56万元,其他收入685万元(政法经费收入)。上年结转230.32万元。2014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3306.88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2947.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16.8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6万元。

结转下年358.9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142.17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11.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35.93万元,项目支出506.17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10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占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万元,占59%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占4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万元,占58.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444.37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法庭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366.75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法庭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535.74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法庭对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70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法庭对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诉讼费安排支出(项)139.4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的支出,包括办案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办案设备购置、各个法庭经费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1.26万,主要用于院本级职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0.37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165万元,反映院本级审判用房及各个法庭的建设。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4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来青进行办案、工作交流及法院系统来院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它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对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对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青田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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