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
|
时间:2008-08-0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陈大革:本院受理原告陈相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唐宏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詹玲莲。叶灵群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作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
|
|
下一篇: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上一篇: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