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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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08-09-0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徐葱妹(原住青田县万山乡乍坑村61号):本院受理原告罗云平与被告徐葱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青万民初字第7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罗云平与被告徐葱妹离婚;二、儿子罗一文跟随原告罗云平生活,子女抚养费由原告罗云平自行负担。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原告罗云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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