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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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08-09-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季海军(原住青田县高湖镇西山村35号):本院受理原告季国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08)青万民初字第15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詹智勇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林连兴、人民陪审员叶文杰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2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万山法庭(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公路13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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