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青商初字第46号开庭传票朱双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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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0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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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双芳(原住青田县鹤城镇油竹上村218号):本院受理原告陈碎忠与你及傅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决定由王金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常青、刘益君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作缺席审理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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