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县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09)丽青商初字第187号陈时楚
时间:2009-02-2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陈时楚(侨居奥地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青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丽青商初字第18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立即清偿信用卡欠款25012.53元及2008年10月10日后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其他费用;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金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留建飞、人民陪审员陈建国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注:因陈时楚侨居奥地利,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9年2月19日的《青田侨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09)丽青民初字第189号王坚毅
上一篇:(2009)丽青民初字第140号杨海燕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