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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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青民初字第307号留冬娥
时间:2009-03-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留冬娥(户籍所在地青田县仁庄镇金洋路47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品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丽青民初字第30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要求离婚;二、婚生女陈双凤由原告抚养;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益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唐宏平、人民陪审员单黎勇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23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注:因留冬娥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9年3月18日的《青田侨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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