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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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青民初字第23号孙成南
时间:2009-04-3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孙成南(侨居匈牙利):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丽与被告孙成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丽青民初字第2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要求准予原、被告离婚。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叶灵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詹玲莲、代理审判员孙梦俏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注:因孙成南侨居匈牙利,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9年4月30日的《青田侨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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