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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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1民初1652号原告杨官林与被告徐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7-05-0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徐兴华(户籍地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山海村山前);

本院受理原告杨官林与被告徐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1121民初1652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20177311000本院万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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