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观彬(户籍地青田县北山镇济根村田寮4号):
本院受理原告夏观友诉被告陈观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4306号民事裁定书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夏观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396元,减半收取4198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原告夏观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