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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观友诉被告陈观彬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18-01-2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陈观彬(户籍地青田县北山镇济根村田寮4

 

本院受理原告夏观友诉被告陈观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4306号民事裁定书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夏观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396元,减半收取4198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原告夏观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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