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LUU THI CAM(越南籍,护照号码:C1954678): 本院受理原告徐李平与被告LUU THI CAM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289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七月三日 注:因LUU THI
CAM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18年 月 日的《人民日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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