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沈慧荣(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坳头村10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军与被告沈慧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318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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