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建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巨浦乡长安街91号) 陈唐宗(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湖云开官巷2号) 徐建利(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湖云开官巷2号) 陈家燕(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湖云村公路5号) 陈天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湖云殿后巷5号):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建莉、陈唐宗、徐建利、陈家燕、陈天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1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年4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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