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县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9)浙1121民初2390、2391号原告夏岳青与被告詹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9-08-20  来源:青田法院送达组   作者:孙海军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

 

 

 

詹国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建岭小区82单元702):

本院受理原告夏岳青与被告詹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2390、239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1216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 

 

 

 

 

 

注:因詹国英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19  日的《青田侨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9)浙1121民初3031号原告邱利国与被告何文斌、吴叶丰追偿权纠纷一案
上一篇:(2019)浙1121民初1990号原告赖晓鸣与被告夏伯照追偿权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