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县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20)浙1121民初1832号原告周伦与被告吴国强、陈春玲、叶香华、王碎丽、潘俊霖、曾长贵、吴玉花追偿权纠纷一案
时间:2020-08-21  来源:青田法院送达组   作者:孙海军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叶香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季宅村三房81号)

王碎丽(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三房村三房81号)

潘俊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1号202室)

曾长贵(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松阳县新兴镇后周包村68号)

吴玉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松阳县新兴镇后周包村68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伦与被告吴国强、陈春玲、叶香华、王碎丽、潘俊霖、曾长贵、吴玉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183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被告叶香华、王碎丽、曾长贵、吴玉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被告潘俊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你们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八月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20)浙1121民初1870号原告青田县美伢珠宝店与被告张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上一篇:(2020)浙1121民初1676号原告温州市瓯海城里康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新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