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县 > 审判流程 > 司法文件  
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
时间:2008-07-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
  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喝、送钱物。  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绝对禁止政法干警 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这是对政法干警最起码的要求,必须坚决做到。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便民利民措施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