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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八条禁令
时间:2008-07-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八条禁令
  一、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有工作任务的晚间喝酒,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酗酒。  二、禁止在家里和其他场合私自接待当事人及说情者。  三、禁止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财物。  四、禁止参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严禁参与淫秽、赌博等违法活动。  五、禁止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  六、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和当事人采用“冷、横、硬、烦、训、拖”等不文明态度。  七、禁止打人、骂人等违法乱纪行为。  八、禁止泄露审判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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