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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法(2014)6号)
时间:2014-02-0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法院的总体部署,为认真组织开展我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青田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清理重点 
    本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上级法院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效率、多措并举、攻坚克难,集中力量打击各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一并摸清案件底数,分析案件特点,研究执行办法,为今后开展相关专项执行活动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持强制与教育相结合、主动执行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相结合、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相结合,努力探索建立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一)强化主动执行。上述重点案件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主动依法移送执行,积极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要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对于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可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二)强化执行措施。要结合我院开展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曝光、财产报告、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打好执行“组合拳”。用足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及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强化借力科技。要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借助“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的、适时的、拉网式的查询,提高财产查控效率。
   (四)强化执行公开。要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念,畅通当事人联系执行人员的渠道。严格按照执行回告制度,将涉民生案件执行有关情况及时、主动地向当事人讲清楚,主动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以及工作进展,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
   (五)强化执行救助。要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审查、报批。要探索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的途径,确保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活动安排 
    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从2013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3年12月下旬至12月底进行。筛选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逐案分析未执行到位的原因,分类制定执行措施,将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数量、未执行到位的案件金额等基本情况按照最高法院下发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统计表》(共四份)的要求进行统计。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活动,2014年1月至5月。要集中执行力量,加大财产查控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力度,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在春节前用20天左右的时间,重点执行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2014年3月底前,所有被列入本次专项活动范围的案件,执结率要达到70%以上;2014年6月底前,要基本执结。
第三阶段:总结回顾,2014年6月。要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建立适应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需要的长效机制。2014年6月11日之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后通过市中院上报省高院。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项执行活动工作小组,黄国敏副院长任组长,执行一局冯林信局长、执行二局张红卫局长任副组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加强执行力量和保障。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专项执行活动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加强专项执行活动与经常性执行工作的统筹兼顾,既要对集中性的专项执行狠下力度,又要对经常性的执行常抓不懈,切实提高执行效率。要在每月19日前,将已经全部执结或部分执行的涉民生案件数、执行到位的案件金额、执行救助等基本情况通过市中院上报省高院。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通报清理情况,及时提供新闻素材,重大执行活动邀请新闻记者跟踪采访。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适时给予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社会风尚。公开曝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典型事例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警示、敦促其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加大交易风险和诉讼风险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坚持廉洁文明执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作风,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纠正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执行工作纪律。要切实规范执行用语,坚持文明执行、热情服务,力戒简单生硬、推脱搪塞,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尊重与温暖。 
    (五)探索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要借活动开展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与各联动单位(尤其是国土、房管部门)的“点对点”查控机制。同时,根据涉民生执行案件特点以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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