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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对青年法官导师制培养的实施意见青法〔2014〕17号
时间:2014-04-0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对青年法官导师制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我院的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培养青年法官(包括拟任和在职青年法官)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青年法官的思想政治修养、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等素质,探索拓展法官的培训方式,经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为确保导师制培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其他综合部门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选派优秀资深法官担任青年法官的导师,实行为期一年的导师制培养,进一步加大对青年法官的培养、教育、指导力度,传承审判经验,深入基层,司法为民,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业务技能、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二、工作原则

坚持院里统一组织培训与导师制培养相结合;坚持由政治处统一组织、指导、与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实施、落实相结合;坚持导师积极指导和青年法官独立完成工作相结合;坚持在政治思想、司法理念上教育引导与业务能力的实践锻炼相结合,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导师选聘

导师从院领导、资深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中选聘,聘任期为一年。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秀,模范作用强,廉洁自律,作风严谨,积极向上。

(二)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一般具有十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

(三)责任心强,善于与同志沟通交流,有一定做政治思想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

导师人选由各业务部门推荐,经政治处审核后报院党组研究确定,统一聘任,颁发聘书。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一至二名青年法官。

(五)导师解聘:

1、导师聘任期满。

2、未能尽到指导责任,不适合担任导师。

3、因工作调动、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导师。

4、出现其他不宜担任导师情况。

四、导师职责

导师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对青年法官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使青年法官的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具体而言,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加强思想引导。注意观察、了解青年法官的现实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青年法官提高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为青年法官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促进能力提高。通过工作中的具体指导,使他们尽快了解工作内容,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规范,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本职岗位,转变角色。

1、对拟任法官有针对性地去提高他们办理庭前准备事项、进行庭审记录、校核裁判文书、整理装订卷宗等审判辅助性工作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办理相关审务、政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对刚走上审判岗位的青年法官要通过指导庭审活动、检查办案质量、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一对一地向青年法官传授法律适用、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以及调解、和解等方面的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审判方法和执行能力。

3、对指导对象的调研工作、学术活动进行指导,通过为指导对象指定调研、学术论文题目等方式,激发指导对象的求知欲,提高指导对象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互动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帮助解决问题。对青年法官遇到的思想、工作、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及时疏导化解。对于导师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所在部门或政治处反映,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五、培养对象

法官导师制的培养对象为勤于思考、善于学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青年法官。培养对象要虚心向导师学习请教,服从导师的指导与管理,自觉加强政治、品德、作风及技能锻炼,尽快实现角色转变。具体而言,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修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

(二)做好本职工作。青年法官要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全力做好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核、案卷归档等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学习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和审判方法以及执行能力,争取早日实现从知识型法官向能力型、实践型法官的转变。同时要加强学习调研,每年结合本职业务撰写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严守各项纪律。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各项规定,维护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廉洁自律,令行禁止。

六、工作制度

(一)辅导讲评制度。导师每月对指导对象进行一次辅导讲评,对前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小结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对青年法官提出的法学理论、审判实务、思想认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或专题辅导。

(二)谈心交流制度。导师要经常与指导对象进行谈心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做好正面引导。对于他们在思想、感情、家庭等方面出现问题的,要及时谈心帮助,解开思想疙瘩,化解负面情绪,引导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三)定期汇报制度。青年法官每半年向导师交一份书面总结,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便于导师全面深入地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帮助。导师每半年向所在部门汇报一次所指导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协助部门做好他们的教育培养工作。

(四)考评考核制度

1、对导师考评。每年由政治处会同所在部门对导师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效果良好的法官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2、对青年法官考评。每年由政治处会同所在部门对青年法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综合导师鉴定,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定为“良好”以上等次的,导师制培养合格,并作为拟任法官的依据之一,对于见习期的按期转正;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延长培养期三个月,三个月后仍确定为“差”等次的,确定为不合格,不予提任或转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导师制培养工作,为导师制培养创造条件,支持导师开展工作。将导师制作为培养锻炼年轻人才、提升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分析导师制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方法。要把本部门人才培养的好经验、好做法,融入到导师制培养工作之中,保证导师制培养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 法院工作 导师制 实施意见

主送:本院各部门。

抄送:市中院,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县委政法委。   

青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42日印发

青年法官导师结对名单

总导师:罗明                     副总导师:章晓军

导师

青年法官

黄国敏

张钧凯、程新华

周永平

杨忠俊、刘碧文

彭宇清

夏亦畅、金小伟

章晓军

姚墨雨、周小敏

洪文杰

黄觉晓、王忠光

王一青

邓媛、林伟芬

项秀群

夏建彪、徐达

余绍波

叶坚、施宏政

朱胜浩

周菲菲、单文林

冯林信

君勇、叶根峰

严恺

徐楚楚

杨艳萍

姚沂江、何路路

陈青华

叶丽

刘建中

楼伟标

熊秀丽

刘峻麟、叶万里

叶灵群

洪钰玲

姚墨雨

牛文军

詹智勇

刘瑾璐、赖骏

黄觉晓

徐培芳

詹玲莲

叶莉丽、杨锡生

金伟晓

刘宏娥

单海隆

刘利明、刘凯

张钧凯

潘秋丰

君勇

王信华

张红卫

林峰

吴小英

程昱

李玉龙

王焕伟

郑友情

李晓伟

尹曼霞

尹琳霞、赵富来

夏建彪

陈沁

彭胜斌

赵旭妙

王旭昶

叶晓丽、张海涛

陈晰晰

叶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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