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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青田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量化管理细则》的通知-青法〔2014〕64号
时间:2014-11-1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青田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量化管理细则》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辅协警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素质能力,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办公区及审判区安全、确保法院工作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警队工作实际,特制订《青田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量化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青田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一、管理要求

安保人员必须遵守警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管理细则。

二、机构管理

经院党组决定,司法警察大队下设安保中队,本院安保的协警由安保中队主管。为了安保工作管理和安排,安保中队下设两名组长,两名安保组长协助中队长管理。

三、实施内容

设定安保人员每月保卫工作管理综合目标基础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未准时上班、早退,上班中途(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外出办私事的,扣3分;

2.上班后未及时到岗的,3分;

3.大厅当班的未提前5分钟上岗的,下班前提前下岗的,3分;

4.一楼大厅的大门未提前10分钟开门,未延时10分钟关闭锁门的,2分;

5.上班未按规定着装、携带“八件套”出警的,大厅通道未戴帽的,每次扣2分;

6.上班后未佩戴对讲机、记录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扣3分;

7.庭审未结束之前离庭、离岗的,扣3分;

8.下班后未将警械具放入规定的放置地点的,扣2分;

9.违反警械具管理所造成警械具损坏的,扣5分;

10.上班时玩手机、观看电视、电影、QQ、微信聊天的,每次扣3分;

11.办公场所内警械具、个人用品放置乱、卫生较差的,扣2分;

12.上班时间接到处突警令三分钟未到本院内指定现场的,扣5分;

13.在事发现场履行职务不尽责,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和维护现场秩序的,扣5分;

14.执行命令不坚决、不果断,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展的,扣5分;

15.警卫对象(被告人、诉讼参与人、本院干警)受到人身伤害危险时,临阵退缩,离开处突现场的,扣7分;

16.履行《安检检查规则》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17.安检责任心不强,未做好安检、登记,当事人及不法分子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办公、审判区域的,扣7分;

18.有可能在庭审期间发生争吵、冲突的离婚、相邻纠纷等相关案件开庭未坐庭、值庭的,扣7分;

19.押解、看管被告人时,责任心不强,发生被告人互相串供、自伤、自残的,扣5分;

20.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没离开审判庭而值庭人员就先擅自离开的,扣5分;

21.外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及三轮车未停入规定车位内的,扣3分;

22. 值班时,没有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就放入法院前大院的,扣3分;

23. 未做到岗位卫生清洁及通道、设备卫生整齐的,扣2分。

24. 轮值当班的管理责任人未做好管理登记的,扣2分;

25.值周组长没有每日点评,每周没有检查卫生一次的,扣3分;

以上15条、16条、17条、18条、19条、20条,如果产生恶性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分实施内容

工作责任心强,警务工作综合目标任务完成出色的给予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加分:

1.庭审中,执行法官指令态度坚决,及时处置事件发生,维护庭审秩序有力的,加5分;

2.被告人实施逃跑,能及时发现并控制,未造成影响的,加5分;

3.在值庭或处置突发事件时,能及时保护警卫对象,在平息事态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加10分。

五、实施方法

1.督查人员每日将督查情况做好登记;

2.督查人员统计当日积分,经中队长审核后,次日将量分表格贴在墙上公布;值周组长每日点评,中队长每周讲评,队务会每月汇评;并制表留存,每季度汇总,中队长签名后报请大队长审批,送政治处备案。

六、奖罚措施

积分直接与值班费挂钩,以一百分为合格基础分,上下一分积分等于十元值班费,每超过基础分一个积分奖十元,低于基础分一个积分的扣十元。

1.一年内,连续四个季度积分优胜者推荐为当年院“优秀工勤人员奖”等对象;

2.月末积分总分被扣十分以上的,季度积分总分被扣三十分以上的,以口头警告、扣罚值班费;连续二个月积分不合格的,责令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另可视情况考虑由法警大队上报院领导及政治处提出辞退处理意见;

3.每月扣(奖)值班费以200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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