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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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须知
时间:2020-04-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加审判监督程序的诉讼制度。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为终结,所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再享有上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存在法定程序或实体错误情形时,当事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受理再审申请的条件

 

1、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可以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二、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五、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三项规定事由的131213项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六、申请再审(申诉)须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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