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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吃货”一天盗狗九只被判刑
时间:2013-08-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一天之内疯狂盗狗9只,其中一只为德国牧羊名犬,问其原因竟是为了吃。青田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盗狗案,盗狗案中的四人因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15000元人民币不等。

史某和常家三兄弟是老乡,系安徽临泉县人,四人一起在温州市瑞安飞云镇靠运输为生。今年年初,史某要运货到松阳,寒冷的天气让史某想起了久违的狗肉,可是狗肉又买不到,于是史某又想起之前他吃的狗肉都是他的几个朋友偷来的,而且当时史某曾经跟朋友曾诺过下次要回请大家吃狗肉,思考之下史某决定去盗狗。

次日,史某打电话给常老二,告诉他自己想去偷狗来吃,需要有人帮忙开车,希望常老二帮自己开车。常老二叫上了自己的兄弟常老大、常老三一起去偷狗。四个人商量后,决定在运货从瑞安去松阳的途中偷狗。

两天后,史某购买了鸡腿,并将之前购买的毒狗针里面的药涂抹在鸡腿上,随后四人缤纷两路开车前往丽水,伺机盗狗。行至青田县海口镇路段时,常老大和常老三合伙用毒鸡腿毒杀了三只家犬并搬至车上,而常老大又在芝溪村一民房边勒死一只家犬并搬到车上。同一时间,史某和常老二在戈溪村外国道用毒鸡腿毒杀了一只德国牧羊犬并搬至车上。随后,两辆车汇合在海口镇麻埠村,史某和常老二又用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毒针的弓弩射杀了四只家犬,其中一只当场死亡,另外两只家犬被射杀后跑至村后的池塘才死亡,还有一只被活捉。

经鉴定被四人盗得的狗总价值为14005元人民币。青田法院审理认为,史某和常家三兄弟为共同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常老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常老大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常老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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