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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诈骗不断,法院提醒租房小心诈骗
时间:2014-03-2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近日,青田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上发布虚假租房信息骗取租客钱财的案件。
    
被告人周某,男,19893月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 2012年4月27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0月17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被告人周某在青田两家中介公司挂了名,帮忙拉业务做提成,后因赌博导致生活拮据,并又重操旧业开始诈骗。201311123日起被告人周某利用自己从事房产中介的便利条件,在网上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吸引有租房意向的人与其联系。其诈骗方式有两种:

一、将已经出租出去的房子再次出租,拿到钱后就失踪。

很多房子的租客白天都在外上班。周某便在白天上班时间编造理由从租客或房东处拿到房子钥匙,带领有意向的看房人前去看房,对于有意向租房的当即签约,并拿到租金,之后便换手机号消失。

二、以中介名义代收租金,收取租金后放进自己口袋。

周某在接到租房意向者的联系电话后,便联系上房东一起看房。看房之后,周某继续与有意向的租客联系,并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租客签约并拿到租金,之后换手机号消失。

通过以上手段,周某先后骗得7个被害人共计79 900元。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警惕租房诈骗,在租房时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中介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此外,比较保险的付款方式是在搬进房子的时候再把租金付给房东。(通讯员 楼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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