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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群费10元,群里内容让你大跌眼镜,群主因此获刑二年
时间:2016-05-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若有人邀你群聊,你还要看看这群是什么性质、群里有什么人,一般情况下还不一定同意加入。但有这么一个群,进群就要收10/人,加入的人还趋之若鹜,这是什么样的一个群呢?原来群主每天在群里发“福利”,这所谓的“福利”就是淫秽视频,这让本想利用微信群发布淫秽视频牟利的80后群主摊上了大事,群主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昨日,青田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

这位80后的群主叫杨某,是一名手艺相当了得的理发师,有着稳定的收入,摊上这事还真只能怪自己太“聪明”。201510月左右,他从一个顾客中得知一个“福利群”,群里全都是“好东西”(淫秽视频),而且每天更新。于是,杨某花了15元钱加入了这个群,为了能长期在期里享用“资源”,杨某还每月支付了3元的管理维护费。“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杨某利用自己的手机微信组建一个“快乐人身(呜呜呜呜呜)”聊天群,将自己信得过的微信好友拉进来,并把“福利群”里“好东西”(淫秽视频)分享给自己的好友。

201511月份,聊天群里陌生人员不断增多。杨某一方面觉得将自己花钱得来的“东东”免费给陌生人“享用”,心有不甘;另一方面,自己母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于是,他决定向群内成员收取每人10元的入群费。

“有人加入我的微信群后,我把他们加入好友,然后向他们要10元的进群费,有的人会红包或转账的方式给我10元,我就让留在群里看我发的视频,有的人不给进群费,我就把他们踢出微信群。杨某在法庭上陈述了他牟利的方式。

原本想通过这种方式赚上一笔的杨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已的行为已经被警方已经悄悄盯上,2016223,杨某在青田鹤城街道某理发店上班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扣押的作案手机中提取的电子数据发现,仅在201624至案发,杨某在其组建“快乐人身(呜呜呜呜呜)”聊天群向群内128名成员传播淫秽视频95个,从中牟利1000余元。

青田县人民法院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组建聊天群传播淫秽视频95个,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本案审理期间主动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出的涉案赃款1000元及作案的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的发展和普及,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电子信息的违法行为增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危害社会治安。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20个以上、淫秽音频100个以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200件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请正确、健康的使用网络,发现有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时,做到不传播、不点击、不下载,并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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