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县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法院执行账户or诈骗账户? 青田法院法官教你如何识别执行账户
时间:2017-01-0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你们法院怎么回事,银行这边说了,我提供的账户是对私账户,可能是诈骗,让我签什么承诺书,风险自担。可你们当时给我的执行账户是‘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啊。”日前,远在外地的当事人老胡(化名),在电话那头气冲冲地向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询问道。

接到这个电话,承办法官哭笑不得,本来是一心为民、专心办案,却被市民当成了电信诈骗分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在前不久,青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安徽人小安(化名)诉福建人老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小安的运输队承揽了老胡承包的青田大板头隧道工程中隧道洞渣土石方运输工作,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老胡尚欠小安运输款10万元。眼看快两年过去了,老胡还没还款意向,小安只得千里迢迢跑到青田法院起诉。

立案受理后,因老胡常年在外承包工程,送达变得异常困难,承担法官几经周折终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老胡。他认可欠款事实,但却坚决不提还钱事实。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明,老胡担心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会影响其声誉,更担心万一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其被纳入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为此,老胡主动要求在开庭前将10万元欠款提前支付法院账户,让原告撤回起诉。

本以为本案就此结案,却没想到经办法官被怀疑是诈骗分子,法院执行款专户清楚地写明“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却被银行告知疑似诈骗账户。经过一番耐心解释,当事人才放下心中疑虑,支付了款项,本案最终得以圆满结案。

为此,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希望借此事件,提醒广大市民如何正确区分法院账户和诈骗账户。该法官介绍,首先,如果案件经过法院审判或调解,法院会出正式裁判文书,有些裁判文书上会附带法院账户,加盖法院印章。如果没有附带账号,可向法院领取同样加盖法院印章的缴款通知书。其次,如遇到本案这种未经正式庭审,原被告又远在千里之外,法院不能立刻出具正式文书通知当事人缴款的情形,缴款人可以通过“拨打114热线、关注青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登入法院网站”等方式,查询并拨打对应法院电话对承办法官信息及法院账户进行核实。一般法院都会在这些地方预留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咨询。再次,诈骗分子会指导接听者把钱转入某“安全账户”,并告诉受骗者具体操作步骤,或要求接听者提供各种验证码。但法官不会,且法院的账户一般都是对公账户,即使有些法院因账户改革,提供的虚拟账户,汇款时会出现“对私”情形,但绝不可能是个人账户,或者以其他单位为名称的账户,以该院为例,其账户名必为“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这是该院执行款唯一的账户名。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浙江青田一男子取自己银行卡里的钱,结果还被判了刑
上一篇:劣质柴油勾兑燃料 黑心商贩以次充好“摊上大事儿”了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