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对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温溪镇开展巡回审判
2021年6月18日上午,我院刑庭与检察院在温溪镇温东公园以巡回审判、现场审案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初,被告人段浩强及段文华(已判刑)明知网络中他人要求通过虚拟币转移的资金可能是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然通过网络联络,并以高额返利雇佣哈威、徐汝涛(均已判刑),后哈威、徐汝涛提供自己以及介绍宋苏秦、程玉、黄强(均已判刑)等人提供银行卡和火币网账号,由被告人段浩强及段文华进行操作转移可疑资金,期间,被告人段浩强获利人民币3500余元。经核实,2020年11月3日,青田欧尚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电信诈骗的2450万元人民币中,有140万元人民币进入黄强、程玉提供的账户内,由被告人段浩强等人操作转移。
本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浩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开展此次巡回审判,一方面旨让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司法办案,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案件的公开办理、现场发放反诈宣传手册以及解答法律咨询,深化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诈意识,为建设平安青田、法治青田提供司法助力。(刑庭
王恒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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