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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研究解决司法实践问题​
时间:2015-10-1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周强在首批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座谈会上强调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研究解决司法实践问题

繁荣司法理论研究

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繁荣司法理论研究,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会议,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出席会议。

周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安排法学专家学者、法律院校学生到司法实践岗位研修、实习,让他们参与、了解司法实践,研究、推动司法实践,对于强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研修、实习制度,充分发挥了我国司法体制优势,丰富了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合作交流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了法治人才培养途径,对于加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周强强调,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密切结合我国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要向实践学习,通过实践观察、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深化对司法实践的认识,始终坚持立足中国国情,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公正司法,推动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高度关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理论研究更加符合法治实践发展需求,并推动、引领法治实践。要积极探索创新法治人才跨部门培养机制,通过加强人员相互交流、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研究等措施,努力培养造就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周强表示,希望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尽快熟悉情况、发挥专长,积极为司法改革和司法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研修学者要结合实践认真开展研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促进司法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为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提供有力智力支持。法律实习生要珍惜实习机会,通过指导老师和其他法官的言传身教,将书本知识与审判执行实践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用相长。最高法院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林蕙青在讲话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对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研修学者要积极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加强对司法改革、审判实践的研究,推出一批高水平有份量的研究成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作出贡献。实习同学要珍惜机会、虚心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努力锻炼成长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吴志攀指出,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希望各位学者、同学珍惜宝贵机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践的学风,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使理论研究和学习更加符合司法实践,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贡献。

研修学者代表、清华大学教授王洪亮和法律实习生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李良分别作了发言。部分高等法律院校、科研机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参加法律研修、法律实习的学者和学生参加座谈会。(记者 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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