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县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我院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树立四种意识
时间:2006-10-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院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树立四种意识
近日,我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干警以全会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一要牢固树立铁案意识。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有力保障,全体干警要以提高审判质量为目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法律适用关,公平、公正审理好各类案件,保证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认得清、定性定得准、判决判得公,成为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二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今年省高院提出的“三项承诺”,既是法院的职责,也是群众的期盼,我们要把全会精神和我县县情以及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研究制定出更具体的便民利民措施,并在审判执行中自觉加以落实,方便广大农民、华侨及其他群众参加诉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而改革是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所在,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大胆创新、积极稳妥的改革方针,贯彻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审判运行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逐步深化法院各项改革。 四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推进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始终把支持改革、促进发展、创造和谐、维护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青田”、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办公室)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章村法庭下乡法律服务深受欢迎
上一篇:我县召开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工作交流会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