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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却欲假名购肇事车法院干警火眼金睛识破假象
时间:2005-06-1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逃避执行却欲假名购肇事车法院干警火眼金睛识破假象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直逃避执行,但为了买回自己被公开拍变卖的肇事车辆,便到法院用假名要求参与购买,孰不知竟被只见过他照片的执行干警所识破,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我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 衢州江山市人郑建军所有一辆大货挂车,2003年因交通肇事造成二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青田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原告李朝梗等10人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郑建军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04年初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先后四次安排执行干警赴江山市执行,但均因被执行人郑建军一直逃避,且查无下落,其原居所地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对其居住处实施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叶万里曾搜到被执行人郑建军的一张照片外,没有其他实效。 2005年5月10日法院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肇事大货车委托评估后并准备公开拍变卖, 5月19日,一位自称“郑建涛”的人来法院要求购买,执行干警叶万里觉得眼前的“郑建涛”与在江山搜查时见到被执行人郑建军照片很相似,但一时无法确定,况且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建军均未到庭,法院的审理法官也不认识郑建军。在此情况下,叶万里一方面对其进行法制宣传,一方面又以核实身份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尽管“郑建涛”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但其神情显得十分慌张。执行干警单海隆、叶万里再次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后,“郑建涛”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郑建军,并最终拿出身份证予以印证。在询问中,郑建军承认了事实,自已以为从未来过青田法院,法院也没有干警认识自己,本想将自己的肇事车辆买回,不料被法院执行干警识破假名的事实,真没想到法院干警工作是这么认真细致。 执行人员又耐心细致的对被执行人郑建军的思想教育并阐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但郑建军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郑建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又冒名“购买车辆”的事实,法院对其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实施了司法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青田法院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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