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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配合案件调解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达双赢
时间:2005-07-1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人民陪审员配合案件调解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达双赢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万山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妥善解决一起涉及农民工案件,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情是这样的。5月12日,原告张某起诉到县人民法院万山法庭,要求农民工赖某等5人返还被非法扣押的风钻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原告张某与包工头李某曾签订一份风钻机的租赁合同,后李某因拖欠农民工赖某、周某等多人工资躲避在外,下落不明,赖某等5人因此扣押其风钻机等物品,以此促使李某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原告张某在合同生效后得知租赁的机器被扣押,前去交涉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风钻机。法庭在充分释明法律后,赖某等人仍然拒绝归还机器,除非法院帮其讨回拖欠的工资。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原告方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求立即判决,但法庭考虑如果就此判决,包括被告在内的当地相当部分群众不会理解,将来的执行工作会遇到更多的阻力,有损法院权威及司法形象,于是决定暂时休庭,做进一步调解。   通过案情的综合分析,法庭决定继续做原、被告双方工作。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叶文杰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并多次协同前往被告住所进行说服教育,使被告的抵触情绪有所缓和,答应归还机器但拒绝赔偿损失。因考虑到农民工的经济条件根本无法承受近万元的赔偿损失,人民陪审员回头再做原告工作,针对原告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将赔偿数额减少到原告请求赔偿数额的四分之一。   第二次开庭,法庭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并还邀请被告所在村干部以及被告近亲属、陪审员一起就赔偿数额进行协调。通过细腻的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的大力配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使本案得以妥善解决。据悉,经过人民陪审员不懈的努力,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同时也得到妥善解决。 该县人民陪审员上岗以来,共出庭陪审五次,每次参加审理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人大代表与群众都说:“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真大!一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情进行分析,法官主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案件,形成思维互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二是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有利于强化诉讼的调解,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有利于说服当事人息事服判,也有助于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审案的透明度,提高法院的威信。”
来源:青田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叶建荣 郭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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