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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06-06-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院出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5月26日,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该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紧密联系法院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教育活动,做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基本内容是: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五、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法步骤是: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动员,使广大干警全面掌握学习内容,准确把握学习重点,正确理解基本概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推进审判事业发展的重大作用,增强参与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自动性。第二阶段,对照检查,清理思想。通过对照检查,清理思想,找准每个干警在司法理念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剖析原因,深挖根源,落实整改,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把提高思想觉悟与解决现实问题联系起来,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扎实有效。第三阶段,健全制度,组织培训。针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分批对干警进行一次普遍培训。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法院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第四阶段,总结考评,巩固提高。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试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抽查,查看教育效果是否明显,清理思想是否深刻,重点培训是否有效,解决问题是否彻底。对学习教育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严肃指出并进行补课。对干警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工作要求是: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成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谷江南院长任组长,杨建雄、王晓东、倪怀仁副院长任副组长,程崇勋、彭宇清、何销宗、刘波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彭宇清为主任,项秀群、张秉福、詹智勇为成员。二、联系实际,抓好结合。在教育活动中要坚持与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干警的思想实际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相结合,与县委发展战略相结合,与推进实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相结合,努力实现省高院应勇院长提出的“三项承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今年审判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丰富,要求很高,各位干警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教育活动的关系,既要保证有足够的学习时间,确保人人通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人收看或听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报告,人人联系自己的审判工作实际清理思想,人人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又要坚持以教育推动工作,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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