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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
时间:2006-06-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院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
  6月16日,我院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会上,谷江南院长充分阐述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紧密联系法院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教育活动,做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进行五个方面的教育:(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五)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工作要求是:(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成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谷江南院长任组长,杨建雄、王晓东、倪怀仁副院长任副组长,程崇勋、彭宇清、何销宗、刘波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彭宇清为主任,项秀群、张秉福、詹智勇为成员。(二)联系实际,抓好结合。在教育活动中要坚持与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干警的思想实际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相结合,与县委发展战略相结合,与推进实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相结合,努力实现省高院应勇院长提出的“三项承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教育活动的关系,既要保证有足够的学习时间,确保人人通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人收看或听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报告,人人联系自己的审判工作实际清理思想,人人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又要坚持以教育推动工作,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对照检查、清理思想,组织培训、健全制度,总结考评、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原则上安排两个月时间。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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