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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活动促工作 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开门红
时间:2005-02-2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以教育活动促工作 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开门红
青田法院高度重视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要求共产党员干警在工作实践中充分体现出先进性、模范性,以教育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从2005年1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该院执行局抓住平时逃匿在外的被执行人春节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周密部署、加班加点,取得执行工作开门红。至今共已结案58件,执结标的额219万多元,恢复执结中止、再执行凭证案件3件,执结标的额为18万元。 一是加大对外县市以及赡养案件的执行力度。针对被执行人在外县市的案件较多较难执行的实际情况,在10多天时间里,安排了5次赴金华、衢州、江山、杭州、丽水、景宁、温州、瑞安等地实施执行,现今已执结被执行人在外县市的案件10件(收案15件),到位标的额达人民币150多万元;恢复执结再执行凭证案件1件,到位标的额达6.3万多元。同时,为了使被赡养的老人生活有保障,过个安定详和年,在春节来临之际,执行干警竭尽全力执结各赡养案件,到目前为止,该类案件已全部执结完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是依法用好强制措施。如在对高某某与温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恢复执行的过程中,温某某的姨妹林某某在其姐姐(温某某的妻子)的授意下来到法院,冒认温某某以林某某名义存进银行的存款,帮助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执行干警对林某某进行询问后,发现其回答的关键性问题均与事实不符,从而认定其伪造事实,妨碍了司法机关执行公务,经批准,依法对林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拘留后,经执行人员耐心的法制教育,林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确认该笔存款是温某某存的,并保证以后不再重犯;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亦认识到逃避行为不但减轻不了自己应付的法律义务,还加大了经济损失,给无辜的亲友造成伤害,实在不值得,立即将该案的执行标的额全部送交到法院,并再次请求对林某某从轻处罚。法院考虑到林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改正的决心,提前解除了对林某某的司法拘留。通过该案件的执行,对有关人员和社会也起了很大的警示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三是尽力做好和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化解矛盾,使双方当事人面对现实,实实在在的解决存在的纠纷,执行人员注重执行和解方式在执行过程中的运用。今年2月份以来,执行局已成功和解执行案件5件。这些案件中大部分是因为被执行人家境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执行标,执行人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说明各方存在的困难,促成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如分期支付执行款项等。和解方式的适用,有效缓解了申请方与被执行方的敌对情绪,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安排“零点”行动。如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因被执行人的居所位于村尾,执行干警几次开着警车去执行均因其村里人事先告知而使被执行人逃匿。近日,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最近在家。于是, 执行局进行了周密地部署,于 2005年2月5日凌晨安排10位执行干警开着事先准备好的私家车在天刚亮时赶到被执行人居所,将被执行人带到执行局,展开进一步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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