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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纪律规定
时间:2005-02-2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纪律规定
为确保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把关。 二、机关党委、党支部根据院里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计划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庭室对县委督导组和院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密切配合,确保先进性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在教育活动各个重要环节上,都要求党支部集体研究、审核和把关,支部成员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的作用,各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负全责。 五、要充分发挥党组成员表率作用,党组成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深入进行党性分析,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切实抓好问题整改,通过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全体党员要积极主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七、互信互让,团结互助,经常交流思想,沟通工作。 八、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密。 九、开会以及集中学习实行签到或点名制度,无故不得请假。 十、对缺课的,要补课。未按照规定完成任务的支部及个人,在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重新保质保量完成。 十一、在活动中对违反其他规定和有关纪律的,要从严处理。 青田县人民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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