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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乡预谋一路抢夺 岂料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04-03-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五老乡预谋一路抢夺 岂料难逃法律制裁
在外打工的五个四川打工者,在准备回老家的路上,预谋一路进行抢夺敛财回家,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被判徒刑又处罚金。 四川省岳池县人廖建军、杨建宏、李冲、陈术林、龙定伟都在福建打工,五人在福建泉州商议决定,驾驶二辆摩托车经浙江回四川老家,一路上进行飞车抢夺,抢夺来的财物由五人平分。2003年8月12日,被告人廖建军、杨建宏、李冲、陈术林、龙定伟五人窜至青田县境内。次日6时许,经分工之后,在青田县城鹤城镇塔山路与鹤城东路交叉路口附近,被告人杨建宏、李冲驾驶摩托车乘季志燕不备夺取季某的金项琏一条,计人民币1352元。之后,被告人廖建军等五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向丽水方向逃窜,当日7时许,途经330国道线至船寮镇小洋村时,又抢夺雷某脖子上的金项链一条,计人民币1180元。同年8月14日,被告人廖建军、杨建宏、李冲、陈术林、龙定伟五人窜至金华市,将抢夺来的二条金项链进行销赃时,被金华市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我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建军、杨建宏、李冲、陈术林、龙定伟结伙预谋实施抢夺,并利用驾驶摩托车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25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共同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廖建军、杨建宏、李冲、陈术林、龙定伟归案后,能基本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归还失主,以及根据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廖建军、杨建宏、李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术林、龙定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陈亮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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