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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行“跨区域”诉讼服务践行司法为民
时间:2015-12-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我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其辖区四个法庭之间推行跨区域诉讼服务,践行司法便民。截止目前,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为当事人就近办理跨区域立案21件,提供开具生效证明、案件信息查询等跨区域诉讼服务30余起,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一律师反馈:跨区域诉讼服务极大减轻了当事人和律师负担,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主要做法:一是明确职责。出台《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辖区内跨区域诉讼服务的若干规定》,规范跨区域诉讼服务的内容和工作流程。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为当事人提供接收诉状、收转材料、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案卷查阅、开具生效证明、预约立案等服务,相互协助完成登记立案工作。收件法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负责身份核实、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不行使受诉法院立案审查权。二是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跨区域诉讼服务,解答当事人有关跨区域立案的相关事宜,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通过法务通将起诉材料推送至受诉法庭, 根据受诉法庭当的处理意见,当场送达《受理通知书》或《收件清单》、《收件告知书况》等相关文书。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将收到的起诉材料、送达回证、地址确认书等材料送到该院诉讼材料交换站,并取回本法庭的相关材料。三是强化监督。受诉法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处理意见的,收件法庭可直接催促或向监察室反映,由监察室及时督促和跟踪办理。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立案窗口显要位置公布跨区域诉讼服务的范围、工作流程和投诉电话。对跨区域诉讼服务消极应对、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肃处理。(程昱徐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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