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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高三化”推行“要素式”审判效果好
时间:2018-08-2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院“三高三化”推行“要素式”审判效果好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落实“繁简分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我院在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中逐步试行“要素式”审判,取得群众便利、法官减负、质效提升的效果。自今年7月起,已适用62起案件,全部实现当庭判决,当天出具裁判文书,两日内结案。主要做法:一是高标准制定格式化文书。各审判团队均组织资深法官组建要素提取团队,根据各类案件基本特点、规律,提炼案件审理所需基本要素、认定程序要素、除外情形要素等各类法律要素,并依据诉讼角色不同制定《要素表》。例如《民间借贷案件要素表》即分为“原告填写”和“被告填写”版本,分别列出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本金、是否足额支付本金等29项要素。切实解决原告诉求不明、证据准备不充分、当事人遗忘法律事实、争议焦点混乱等问题。二是高要求提供实质化导诉。将自助立案区为当事人提供的起诉状电子模板更改为要素式。向本县在册的22名律师发放要素式起诉状模板,鼓励律师在简案代理中提供要素式诉状。同时在立案窗口、导诉台、志愿者服务中心等多处设置要素表填写范例及填写方式。要求导诉、志愿者、立案窗口人员在立案登记前指导当事人准确填写要素表,落实针对性说理释法,为后期庭审顺利推行做足准备工作。三是高效率推行集中化庭审。庭审前,法官助理比对原被告双方的要素表,分别总结其中无争议、有争议的事实,提炼庭审重点。庭审中,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予以确认,简化举证与质证;对有争议的焦点进行重点审理,不再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后,适用要素化判决书,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要素罗列,不再进行分析论证,论证部分围绕有争议的部分展开。审结后,将原被告双方的要素表入卷归档。(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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