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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自《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开展人民陪审员首次选任工作
时间:2018-11-0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自《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开展人民陪审员首次选任工作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司法局、联合公安机关大力开展《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选任程序,成功选任人民陪审员64名,其中随机抽选49名,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15名。

一、基本情况

青田县人民法院自2013年起,分四批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吸纳陪审员131名, 其中56名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11月任期届满。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根据现有员额法官数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青田法院人民陪审员数为150名。据此,本次拟任75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随机抽选60名,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15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保障,凝聚工作合力。青田县人民法院积极配合青田县司法局,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讨《人民陪审员法》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地方特色与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共同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开展联席会议5次、联合走访调查3次、信息反馈共享10余次,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选任程序,推进司法民主。采取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充分考虑选任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严肃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政治素质过硬。随机抽选过程严格做到了三个随机,即随机抽选候选人、随机抽选拟任人选、随机抽选参审陪审员。根据历年案件数和人口数,大致分配各片区、乡镇的随机抽选人员数量,借助随机抽选软件在全县户籍系统中随机抽选候选人600名,同时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候选人34名。在对634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意愿的基础上,从机选名单中随机抽选60名拟任候选人,申请推荐名单中随机抽选15名。最后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和人民陪审员素质测试筛选合格候选人64名,其中随机抽选49名,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15名,交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选任全程接受内外监督,及时向人大和纪检传递信息,汇报情况,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拓宽宣传渠道,营造社会共识。青田县人民法院成立宣传小组,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在“青田网”“青田法院网”“青田法院”微博和“青田发布”“青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影响力较大的平台上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发布《青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及时在平台上解答公众疑问;与青田电视台、侨乡日报等新闻媒体沟通协调,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调动公众积极性;通过各片区人民法庭、司法所和派出所,先后联系32个乡镇政府,12个企事业单位,8个社区,3个街道办事处,走机关、跑社区、进企业、访群众,形成覆盖青田县全域的宣传网络。多管齐下,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凝聚支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社会共识。

三、主要问题

本次选任是《人民陪审员法》发布后的第一次选任,相关选任程序多为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没有可参考范例,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摸索操作。选任工作各环节衔接紧密,整体平稳有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员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够。《人民陪审员法》要求选任方式以随机抽选为主,以增加选任广泛性、随机性和代表性,但青田作为侨乡和山区县,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挑战。由于存在大量户籍在国内,但身居国外的人员,随机抽选工作具有较大困难。本次选任将比例扩大至10倍,才初步保障机选候选人数量符合要求,但计划建立的陪审员候选人库因最后符合的人选太少,并未能建成。此外,具有高中以上文凭的人员大多在外经商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最后机选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不充分。

(二)存在实际文化程度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纳入到机选序序列中,还有部分真实学历低于登记学历的人员实际上无法担任陪审工作。候选人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候选人对法律法规和陪审工作一无所知,对后续的培训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三)随机抽选容易导致地区分布不均、结构失衡和参审不便问题,尽管划分片区确定拟任人员数量,但各片区实际情况也有差异,无法确保人员性别结构、职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的合理性。

(四)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分别按职责划分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侧重于政治素质方面,拟任人员的道德素质和陪审能力无法保障。

(五)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法》宣传的正面接收不足。尽管采取多种途径展开宣传,但人民群众没有主动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兴趣,也缺乏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对陪审员选任工作并不知情。给选任工作造成较大的阻碍。

四、相关建议

(一)根据现实情况,灵活变通选任方式。在保障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随机抽选。初步建立候选人信息库,按照地区、行业等比例进行划分,在划分序列中进行再次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候选人名单,或者在拟选名单中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并且资格过硬的候选人,再进行随机抽选;部分地区随机抽选和申请推荐的比例可以灵活调整,较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推进司法民主和公正的同时,保证选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拟任陪审员的素质能力;部分地区不适合采用随机抽选的,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以保障候选人数量和质量。

(二)资格审查不仅要保障政治素质过硬,还要考虑候选人的道德品质、法律素养、社会阅历和工作能力。形成由公安机关初步审核、基层组织入户审核、职能部门定向审核、司法行政机关同法院综合审核四位一体的审核工作机制。实地走访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向相关人员征求意见,了解候选人的日常表现、品德修养等综合素质。采用素质测试等方式,对候选人的法律素养进行摸底,剔除部分没有履职能力的人员,同时为后续的培训工作提供方向。

(三)《人民陪审员法》并没有规定随机抽选的年龄上限,但实际过程中势必涉及这一问题。本次选任将年龄界限划分为28-65周岁,大幅度降低了机选候选人年龄过高不能履职的情况。建议在相关规定中进行明确,或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现实情况灵活确定年龄上限。

(四)按照最新规定,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上限为30件,而陪审费用为100/件,那么陪审员一年的补贴只有3000元。费用相对较低也会影响群众参与陪审的积极性,建议提高陪审案件数上限或者增加陪审费用。

(五)创新宣传手段,激发公众热情。编发《人民陪审员法宣传手册》,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典型案例让群众明晰人民陪审制度;人民法院通过社区普法、校园普法等活动,加强宣传效果;与新闻媒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宣传优秀人民陪审员事迹;利用互联网平台,展现陪审过程,加深群众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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