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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发布首个 生态修复“劳务代偿令”
时间:2019-11-2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你于2019317日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经审査,本院准许你以劳务抵偿生态修复费用,现令你于202148日前完成100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任务。”109日,在船寮镇叶庄村巡回法庭现场,青田首个生态修复劳务代偿令正式发布。

  据了解,今年317日,张某因不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4.0394公顷,造成林木损失价值12178.79元。经法庭审理查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烧毀林地村民因张某家庭困难自愿放弃了赔偿。庭审中,张某自愿承诺补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1.5万元,并以家庭困难为由要求劳务抵偿。

 “谁损害、谁担责”“谁损害、谁修复”,一直以来,青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有损害必有修复原则,践行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在此次案件中,考虑到张某有3个子女,2个在校读书,尚需抚养,夫妻二人务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支付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费用1.5万元的实际情况,该院创新尝试生态修复方式,准许张某以劳务代偿代替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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