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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五个配套规定解读
时间:2020-07-0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五个配套规定解读

 

 

 

一、《条例》的意义——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

 

二、《条例》的总纲——政法工作的基本职能、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

 

1、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专政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法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服务职能,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

 

3、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政法工作的战略目标。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我们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5、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法工作应遵循的十项原则,这也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应把握的十个根本

 

三、《条例》的主体——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既需要各主体履行好各自职责,也需要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

 

1、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下。

 

2、界定了党委与党委政法委的关系。《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切实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3、界定了上下级党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条例》规定,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对上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着眼于增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决策部署、提升素质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下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主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负责任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4、界定了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和日常业务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四、《条例》的抓手——创新完善一系列政法工作机制

 

1、创新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政法工作、协调各方职能,是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根据《条例》规定,在整合优化原综治、维稳、反邪教等议事协调机制和成员单位基础上,加快建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2、创新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机制。《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创设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这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于地方机构改革后统筹基层政法综治维稳资源、形成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和有关部门支持,尽快激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配齐配强政法委员,明确其职责任务,发挥其职能作用。

 

3、创新完善领导班子管理机制。创设了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委员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两项重要机制。

 

4、创新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是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

 

5、创新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解决政法系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6、创新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条例》规定了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责任追究机制,这是促进党领导政法工作各项规定落实的有效方法,我们要创新完善、充分运用,更好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五、《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五个配套规定的通知》

 

省委五个配套规定是结合我省政法工作实际对《条例》进行的细化,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226日县委政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陈铭书记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了部署。当时文件已经由单位一把手领取,政法各单位要对照省委五个配套规定的原文,建立健全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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