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郑慧杰,男,1984年7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上岸村173号。
郑慧杰应偿还刘某某25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郑慧杰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