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黄小燕,女,1971年10月16日出生,住缙云县五云镇大桥南路88弄12号。
黄小燕应偿还陈某某300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黄小燕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