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杨发松,男,1979年9月2日出生,住青田县油竹街道侨中小区29幢7号。
杨发松应偿还叶某某等人1027489.86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杨发松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