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廖伯宗,男,1963年4月11日出生,住青田县阜山乡周村村周村62号。
廖伯宗应偿还麻某某等人405900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廖伯宗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