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夏孔平,男,1969年06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万阜乡万阜村牌坊南路。
夏孔平应偿还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夏孔平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