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夏作青,男,1955年10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林下西路。
夏作青应偿还尹某借款73.06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夏作青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