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吴爱民,男,1969年03月04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黄垟乡石平川村。 吴爱民应偿还麻某某等246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爱民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王小柳,女,1979年11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黄垟乡石平川村。 王小柳应偿还麻某某等41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王小柳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叶如宝,男,1962年4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仁川村创新路。 叶如宝应偿还杨某等人432.5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叶如宝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叶金东,男,1962年1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仁川村幸福路7号。 叶金东应偿还杨某等人432.5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叶如宝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徐王伟,男,1973年10月27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宝幢街。 徐王伟应偿还见某拖欠工资6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徐王伟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陈旭,男,1963年1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西路。 陈旭应偿还夏某借款33.76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旭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陈叶淼,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住青田县章旦乡双垟村上垟。 陈叶淼应支付张某某货款407541.6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叶淼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金富标,男,1962年4月28日出生,住青田县阜山乡朱岙村。 金富标应支付青田县干培良五金店货款54824.5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金富标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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