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张荣军,男,1960年04月07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圣旨小区2幢2单元。
被执行人叶琼艳,女,1962年09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圣旨小区2幢2单元。
张荣军、叶琼艳应偿还叶某某21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张荣军、叶琼艳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陈成理,男,1969年12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松树坪。
陈成理应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等借款75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成理仍未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