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王成根,男,1960年07月04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舒桥乡王岙村后半山。 王成根应偿还王某某1500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王成根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季光华,男,1973年09月09日出生,住浙江省高湖镇上安路。 季光华应偿还洪某某20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季光华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李燕来,男,1978年03月04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海溪乡马岙村。 李燕来应偿还刘某某143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李燕来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刘聪标,男,1967年03月01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祯埠乡岭下村岭安小区。 刘聪标应偿还夏某3.67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刘聪标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徐鑫群,女,1967年12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永安小区。 徐鑫群应偿还徐某等22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徐鑫群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詹碎民,男,1971年04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永安小区。 詹碎民应偿还杨某等26.1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詹碎民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兰天才,男,1955年02月01日出生,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 兰天才应偿还郭某20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兰天才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施炳伟,男,1992年01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西坑村。 施炳伟应偿还郑某等86.5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施炳伟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钟高旺,男,1957年03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西坑村。 钟高旺应偿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公司7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钟高旺仍未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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